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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推新疆 “煤改电”“煤改气”实施落地
行业新闻 » 【新疆暖通展】新疆:2024年底前完成自治区“煤改电”二期工程任务,完成“乌—昌—石”区域散煤用户清洁取暖改造

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内容显示,新疆持续推进散煤整治。在城市建成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积极推进集中供热或“煤改气”。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推进农村散煤治理:2024年底前完成自治区“煤改电”二期工程任务;“乌—昌—石”区域农村地区探索解决散煤燃烧问题的可行模式,2024年底前完成“乌—昌—石”区域散煤用户清洁取暖改造;其他农村地区积极推进清洁取暖。

方案指出,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壮大清洁能源产业,加快非化石能源发展,实施绿电替代,优化用能结构,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8%左右。推进大型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积极开发分布式太阳能发电和分散式风电。积极推动储能产业进步,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加快新型储能技术和模式示范推广应用。持续完善750千伏骨干电网及农村电网建设,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微电网、局域网,提高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和消纳能力。

方案还强调,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聚焦采暖期重污染天气治理,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强化兵地联防联控联治,加大力度推动“乌—昌—石”“奎—独—乌”和其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对现有排放企业和自备电厂,对标国际国内最新标准和可行性技术,进行提标改造升级。采暖期除弥补大电网时段性负荷缺口等特殊情形,停运没有改造完的自备电厂,鼓励自备电厂所在企业使用网上“绿电”。重点行业企业纳入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制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清单,实现应纳尽纳;引导重点企业在秋冬季安排停产检修计划,减少冬季和采暖期排放。持续推进集中供热,充分发挥大型煤电机组供热能力。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实施全工况脱硫脱硝提标改造,加大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深度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全面提升电解铝、活性炭、硅冶炼、纯碱、电石、聚氯乙烯、石化等行业污染治理水平,2022年底前完成“乌—昌—石”区域企业全工况脱硫脱硝提标改造。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和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4年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乌—昌—石”区域基本淘汰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到2025年自治区地(州、市)首府所在城市重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1%以内,兵团石河子、五家渠两城市重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9.0%以内。进一步加强对“乌—昌—石”区域大气污染治理的统筹协调,自治区人民政府每月召开一次“乌—昌—石”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除国家规定新增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项目和列入国家规划的项目外,“乌—昌—石”等重点区域不再新建、扩建使用煤炭项目。打造“乌—昌—石”绿色用能示范区,在“乌—昌—石”周边建设“清洁高效先进节能煤电+新能源”的大型能源基地,推动准东、准北区域以新能源为基础、以清洁高效先进节能煤电为支撑的大型能源基地建设,依托超高压输电通道输送清洁能源高占比电力至“乌—昌—石”区域,逐步替代燃煤自备电厂供电;加快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新能源基地建设,加快达坂城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推进调峰、调频储能电站建设。强化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等行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兵地联合应急预案、预报预警应急机制和会商联动机制。“乌—昌—石”区域内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大气环境的项目,兵地间、城市间必须相互征求意见。

原文精简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

726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等文件,就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坚持稳中求进,坚持兵地一体、同防同治,统筹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坚决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大美新疆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指示要求落到实处。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完成国家下达指标。自治区地(州、市)首府所在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到33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5.5%以上;兵团石河子、五家渠两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到49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9.4%以上。自治区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的河流断面比例达到97.7%、湖库比例达到78.1%;兵团地表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达到82.6%。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7%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8%以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左右,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美丽新疆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二、大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三)深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行动。

(四)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

(五)持续推进散煤整治

(六)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七)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八)推动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九)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十)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三、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十一)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

(十二)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

(十三)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十四)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

四、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十五)深入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十六)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十七)着力打好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攻坚战。

(十八)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五、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十九)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二十)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

(二十一)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二十二)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二十三)加强新污染物治理。

(二十四)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二十五)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

(二十六)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

(二十七)强化生态保护监管。

(二十八)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二十九)严密防控环境风险。

七、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三十)全面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三十一)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

(三十二)完善生态环境资金投入机制。

(三十三)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

(三十四)建立完善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三十五)构建服务型科技创新体系。

八、加强组织实施

(三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树牢兵地“一盘棋”思想,坚持污染防治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推进,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强化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作用,研究推动解决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要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日常工作机构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研究制定强化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有关措施。

(三十七)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把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长期坚持、确保实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各级政协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协商和民主监督力度。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加强环境司法。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细化实化污染防治攻坚政策措施,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任务分解,加强调度评估,重大情况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

(三十八)强化监督考核。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制,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组织开展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兵地联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督察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例行督察,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动真碰硬、彻底整改;针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专项督察;强化生态环境日常监督,组织开展派驻监察。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完善相关考核措施,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利长远、管根本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十九)强化宣传引导。创新生态环境宣传方式方法,充分应用网络传播新技术、新应用、新手段,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网上宣传,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主动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关注舆情热点,引导各族群众积极主动践行绿色低碳发展和生活方式,健全多元参与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推动形成全民支持、参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全社会行动格局。

(四十)强化队伍建设。完善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不断健全队伍管理机制,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机构现代化、专业化、制度化建设,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加强基层生态环境保护队伍培养,加大环保专业知识、法律业务知识培训,锤炼过硬作风,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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