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喀什地区2024年农村居民煤改电入户工程实施方案》,文件要求2024年煤改电入户工程涉及除塔什库尔干县以外的11个县市、130个乡镇、1117个村社区78911户农村居民。总投资达28407.96万元。
(一)居民供暖设施改造任务 改造范围。2024年煤改电入户工程涉及除塔什库尔干县以外的11个县市、130个乡镇、1117个村社区78911户农村居民,其中:喀什市共8个乡镇、67个村3612户,疏附县共6个乡镇、54个村5072户,疏勒县共10个乡镇、52个村6261户,伽师县共13个乡镇、221个村10187户,岳普湖县共8个乡镇、69个村588户,英吉沙县共14个乡镇、156个村5048户,麦盖提县共8个乡镇、99个村4000户,莎车县共21个乡镇、97个村25846户,泽普县共14个乡镇、101个村2216户,叶城县共16个乡镇、73个村11801户,巴楚县共12个乡镇、128个村4280户。本方案所指农村居民是指常住喀什地区农村的居民(包含分房居住未分户农户)。 02 建设内容。采用品质好、热效高、经济性、易安装、操控简单、安全保障的电采暖方式;电采暖按照每户不超过50平方米、4千瓦的标准建设,为农户提供基本的采暖保障,保留原有煤炉等采暖设施,与电采暖互补保障农户冬季采暖。户表以下至电采暖设备部分(含室内线路改造),参照住建部门农村居民电采暖建设改造指导意见进行改造施工,务必达到国家规范安全标准。对于部分农户有超标准建设需求的,超出国家、自治区补助之外部分由农户自筹。 03 资金来源。居民供暖设施改造工程建设资金由国家补助、自治区补助、农户自筹三部分组成,户均不超过3600元,总投资28407.9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652.98万元(占投资的37.5%),自治区财政补助10652.98万元(占投资的37.5%),农户自筹7101.99万元(占投资的25%)。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框架“四个不摘”要求,对于农户自筹资金部分,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可由乡村振兴衔接等资金统筹解决。